本文轉載自98/12/02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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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大道社區對萬龍、萬安公司提告求償(紅框處),高院二審判決勝訴確定。)

萬安保全派遣到台北縣新莊市星光大道社區的總幹事,不僅無照,還在管委會主委侵占公款時,故意登載錯誤財報,致管委會未能及時追討,經管委會提告向萬安求償勝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確定不得上訴。萬安保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台北縣工務局指出,民眾遇類似問題,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投訴組

「萬安派遣的總幹事胡作非為!」台北楊先生氣憤指出,社區委託萬安保全及其相關企業萬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管理,前年當時的管委會主委侵占公款,事後管委會發現,萬安派遺的總幹事郭文溪,不但本身無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且還登載不實資料,因此對主委、萬安及萬龍公司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纏訟兩年終獲高院二審判決勝訴確定。

財務報表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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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保全公司遭指控,派遣擔任社區總幹事的人員無證照。)

據高院判決文,當時主委領取150萬元公款後,侵占135萬元,剩餘的15萬元交由郭文溪存入社區銀行帳戶,郭卻在財報上登載存入金額為150萬元,導致管委會未能及時追討這筆錢,有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處萬安、萬龍公司應連帶賠償34萬6029元,主委則須返還公款並計息。


萬安保全尊重判決

對此,萬安保全羅姓法務主任認為,此案是星光大道社區的主委侵占公款,是社區內部問題,不明白社區居民向媒體投訴的用意為何,但會尊重法院的判決;至於為何派遣無證照職員擔任社區總幹事,則未回應。
台北縣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股長黃敏政指出,受聘擔任社區事務管理人員,須具備公寓大廈事務管理員證照,若無,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對受聘個人,或派遣該員的公司處以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管理員無照可檢舉

黃敏政表示,社區向外聘用事務管理人員時,可要求對方出示證照,若遇對方刻意隱瞞,則可向各地主管機關檢舉,不過若事涉侵占公款等民事糾紛,社區仍須自行向法院提告求償,由司法裁定。


如何得知社區總幹事有無證照
˙請對方出示。
˙在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以對方姓名查詢: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Page.jsp?url=/search/bma/MPSearch.jsp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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