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確定美國牛肉(包括帶骨牛肉、內臟、絞肉、牛尾等肉品)解禁銷台,引起外界軒然大波,美國牛肉帶著狂牛症風險,台灣卻無相關配套措施可供檢測,政府官員說願意嚴格把關,但卻無法確實提供檢測方法,這是否代表政府也無法拍胸脯向國人保證:進口的美國牛肉,絕對安全!



  美國被列為狂牛症疫區後,美國牛肉持續潛藏危險。狂牛症是一種蛋白質病變,它分布在神經組織裡頭,只要有神經組織通過的地方,都有風險存在。狂牛症最可怕的地方在於蛋白質病變不像一般細菌病毒,經由高溫就可以殺死,還具備長時間潛伏期,最少可能是5年,最常可以達到50年,然而從發病到死亡,只需短短一年。另外一個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日本針對牛隻檢驗達到百分之百,歐盟也有33%,美國在兩千三百萬頭牛隻裡,卻只檢驗兩萬多頭,檢驗率只有0.12%;牛籍管理上,日本管理最好,也有持續追蹤,歐盟有強制性規定,美國的牛籍管理卻採取自願性,來源根本無法保證。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新聞常常呼籲來源不明的食物盡量少吃。美國牛肉我們只知道他從美國運來,但在當地到底是產自哪裡?不知道。養殖情況?不曉得。很明顯的也是來源不清啊!為什麼這樣就敢吃?只因為他是美國出產的嗎?日本名食品「不二家」都會出產過期商品,為什麼美國不能銷售來路不明的牛肉給我們?



  這些都是先天美國牛不宜進口的原因。而後天上,台灣政府為進口牛做了哪些把關?政府官員直說一切比照韓國辦理,卻宣布30月齡以下、去除扁桃腺、迴腸末端的「特定風險物質 (SRMs)」的牛肉可以進口。對於什麼是特定風險物質沒有明確的表示。又說台灣與美國私下皆有默契,牛腦、脊髓、部分脊椎,都不會進口。一般人都知道,合約是白紙黑字具有法律效應,如果真的不准以上高危險物品進入,為什麼不直接載明於合約上,而要靠私下默契呢?這種考驗人性的條款內容,最後誰能負責?



  互踢皮球是台灣政客特有的習性。我想很難找到人投訴。除非現在就明文規定,如果以後有相關案例發生,可以直接向衛生署申報請求國陪,不然應該是求償無門,或是得纏鬥一番才有可能拿到賠償金吧!



  再來是檢驗機制的貧乏,美國牛肉進口多仰賴美國單方面的證明文件,雖然美國願意開放督察權,讓我國獸醫可前往合格屠宰場檢視,但「誰來執行」?執行者的「公信力」高嗎?台灣也沒有研究狂牛症的常設機溝,在研究、設備、經費、人員都缺乏的狀況下,如果真的有感染病例出現,也只能交由英美判斷,演變成未來一切都只能「聽美國」。如真的出事,國民健康安全到底是台灣該負責,還是美國該承擔?


  最後壓垮美國牛肉信心的是台灣政府官員。當有人問起他們敢不敢吃美國牛肉,他們選擇回答:「馬總統吃,我就敢吃。」馬總統不是神,不是檢驗機器,他吃了沒事不代表沒有危險,台北市政府成為第一個跳出來反對開放進口的首長,而後更多縣市首長跟進,通通都為美國牛肉的安全投下不信任票。原來,這就是事實。

  你,還敢吃美國牛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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