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轉自消基會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 消費者新聞-手機門號退租 違約金18,377元,約國人2年通話費 2009/12/24 》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申訴門號租約剩下三個月,想付違約金換另一家電信使用,但是卻被告知需支付3,500元的高額違約金,三個月的代價高達3,500元,難道台灣的電信業者是吸血鬼嗎?

消基會自93年開始至今(98)年,電信類的申訴案多年來都是「榜首」,而以97年收到3,442件的申訴案裡,電信類就有550件,其中關於收費及違約金糾紛就有248件。

在收到的申訴案裡,電信業者收取門號退租違約金在1,200~9,000元不等;而在這次調查的結果中發現,縱使消費者只剩1個月的期限想退租,還是得付出高達799~5,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壹、調查項目

本次調查對象分別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大眾電信」、「亞太電信」等6家業者,以網路及電話詢問方式調查各大電信業者針對違約金收取的規定。

調查內容各大電信業者所推出各門號綁約2年的資費方案,分別進行退租收取違約金的調查,使用時間分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23個月,消費者要求退租時所支付的違約金內容。

業者

中華

台哥大

遠傳

威寶

大眾

亞太

已履約1個月

750

5600

2400

7000

18377

5000

已履約6個月

1500

5600

2400

7000

14382

5000

已履約12個月

1800

5600

2400

7000

9588

5000

已履約23個月

3450

3000

1200

3500

799

5000

註:上述違約金為綁2年約,調查方案為:

  1. 中華電信3G 589型大家講,贈送每月150元方案。
  2. 台灣大哥大通通省699+黑莓機,另付11,790元。
  3. 遠傳哈啦精省598方案(單門號第一年月租5折)
  4. 威寶暢打系列不抵500+LG KU990手機,另付11,290元。
  5. 大眾電信月租799(續約手機折價專案)+PG1100手機
  6. 亞太電信珍藏手機續約快樂通333資費。

(表格資料取自蘋果日報2009/12/25,星期五)

貳、調查結果

一、 高「貴」手機!用一個月想退,違約金比單買手機貴3.6倍

門號僅用半年想退租,各家電信的違約金要1,500~14,382元不等,其中以「大眾電信」14,382元最高,比所搭配的PG1100手機5,100元(依手機王平均報價)還貴,若消費者只用1個月就要18,377元,比單買手機還貴3.6倍!

而「威寶電信」所搭配的LG KU990手機在申辦時需另付11,290元的手機費,但是消費者在PChome上所看到的價位僅只有6,999元,其中的差距為何?搭配專案又綁約2年,另外支付的費用居然比單買手機貴1.5倍以上!若消費者使用1個月欲解約,違約金也是高達7,000元。

另外,消費者使用了剩下一個月想要退租,所支付的違約金要799~5,000元不等,其中以「亞太電信」5,000元為最高;「大眾電信」799元為最低,價差高達4,201元。

 

二、 高額違約金約國人2年的通話費!?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供的行動通信業務營運概況(以3G為例),今(98)年第2季(4月~6月)所有通信業者的營業收入共為31,745,504,000元,用戶數為13,605,855人,故每戶1季所支付的電信費用為2,333元,平均每戶等於1個月撥打778元。 但以「大眾電信」違約金1個月收取18,377元計算,約國人每個月的通話費的24倍(17,377÷778)!等同國人2年的通話費!?

 

三、 2家電信業者的合約書沒有註明違約金費用及計算方式

消費者和電信業者所簽訂的服務契約中,「中華電信」及「威寶電信」等2家沒有註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及費用,等到消費者不想使用門號時才被告知要收取高額的違約金,最後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默默接受業者的「內部規定」對消費者來說,實在是不公平。

 

四、 計算方式業者大不同,違約金的金額也差很大

因為沒有明確的規範,各家電信業者對於違約金的計算及收取方式都不同,也因為不同的促銷專案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等三家業者是將2年的期限分為二個階段,1年內取消,違約金以「威寶電信」 7,000元為最高;「台灣大哥大」其次,為5,600元。

「中華電信」是以實際贈送的金額來計算違約金,6個月內取消,需另付600元的提前解約金;「大眾電信」以合約剩餘期間乘以月租費的金額;「亞太電信」則是2年統一價。

參、消基會呼籲

一、 民國88年的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跟不上時代,應立即重新修定

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由消保會審議通過,交通部電信總局自民國88年12月公告迄今10年,10年來國內的行動電話相關服務日新月異,老舊的法令無法約束新穎的商品,而行動電話服務契約範本亦沒有針對違約金的部份加以規範,面對千萬的行動電話用戶,進而衍生許多問題。

消基會於今(98)年4月針對通訊品質及11月針對往生者退租門號的問題,其中提出種種的消費糾紛型態,在在說明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已沒有辦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長期以來,業者看準其中的漏洞,壓榨消費者的荷包及權益,主管機關不能再放任各家業者為所欲為,應立即重新修定營業規章及訂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 線上續約為目前趨勢,沒有契約書,消費者無保障

在行動電話普及的時代,幾乎是人手一機,面對競爭激烈的電信市場,各家業者無不全力留住老客戶,其中最方便的續約方式就是「線上續約」,只要一通電話即可續約,但是續約的當下,消費者沒有契約書可審閱,也不知道相關規定,對消費者非常沒有保障。

 

 三、 違約金的計算及收費,消費者大呼不合理,應立即訂立計算方式

因為競爭激烈,消費者的對於門號的使用有更多的選擇,許多消費者可能剩下幾個月的時間,想更換電信業者,以為支付一些違約金即可,誰知道違約金的收取竟然如此混亂、不合理!

消基會認為,不論是行動電話還是網路,目前都還沒有違約金的相關規範,才會導致各家業者對於違約金的收取及計算方式混亂不堪,落差極大,主管機關應立即修改過時的規範及契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四、 違約金須考量合理性及公平性,應約定上限並逐期降低

違約金的計算應考量其合理性及公平性,故消基會認為一般違約金應約定其上限,如每月手機費用為778元×12個月×2年×20%=3,734元,消費者履約愈長,違約金額應逐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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