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轉自消基會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 消費者新聞-手機門號退租 違約金18,377元,約國人2年通話費 2009/12/24 》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申訴門號租約剩下三個月,想付違約金換另一家電信使用,但是卻被告知需支付3,500元的高額違約金,三個月的代價高達3,500元,難道台灣的電信業者是吸血鬼嗎?
消基會自93年開始至今(98)年,電信類的申訴案多年來都是「榜首」,而以97年收到3,442件的申訴案裡,電信類就有550件,其中關於收費及違約金糾紛就有248件。
在收到的申訴案裡,電信業者收取門號退租違約金在1,200~9,000元不等;而在這次調查的結果中發現,縱使消費者只剩1個月的期限想退租,還是得付出高達799~5,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壹、調查項目
本次調查對象分別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大眾電信」、「亞太電信」等6家業者,以網路及電話詢問方式調查各大電信業者針對違約金收取的規定。
調查內容各大電信業者所推出各門號綁約2年的資費方案,分別進行退租收取違約金的調查,使用時間分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23個月,消費者要求退租時所支付的違約金內容。
業者 |
中華 |
台哥大 |
遠傳 |
威寶 |
大眾 |
亞太 |
已履約1個月 |
750元 |
5600元 |
2400元 |
7000元 |
18377元 |
5000元 |
已履約6個月 |
1500元 |
5600元 |
2400元 |
7000元 |
14382元 |
5000元 |
已履約12個月 |
1800元 |
5600元 |
2400元 |
7000元 |
9588元 |
5000元 |
已履約23個月 |
3450元 |
3000元 |
1200元 |
3500元 |
799元 |
5000元 |
註:上述違約金為綁2年約,調查方案為:
- 中華電信3G 589型大家講,贈送每月150元方案。
- 台灣大哥大通通省699+黑莓機,另付11,790元。
- 遠傳哈啦精省598方案(單門號第一年月租5折)
- 威寶暢打系列不抵500型+LG KU990手機,另付11,290元。
- 大眾電信月租799(續約手機折價專案)+PG1100手機
- 亞太電信珍藏手機續約快樂通333資費。
(表格資料取自蘋果日報2009/12/25,星期五)
貳、調查結果
一、 高「貴」手機!用一個月想退,違約金比單買手機貴3.6倍
門號僅用半年想退租,各家電信的違約金要1,500~14,382元不等,其中以「大眾電信」14,382元最高,比所搭配的PG1100手機5,100元(依手機王平均報價)還貴,若消費者只用1個月就要18,377元,比單買手機還貴3.6倍!
而「威寶電信」所搭配的LG KU990手機在申辦時需另付11,290元的手機費,但是消費者在PChome上所看到的價位僅只有6,999元,其中的差距為何?搭配專案又綁約2年,另外支付的費用居然比單買手機貴1.5倍以上!若消費者使用1個月欲解約,違約金也是高達7,000元。
另外,消費者使用了剩下一個月想要退租,所支付的違約金要799~5,000元不等,其中以「亞太電信」5,000元為最高;「大眾電信」799元為最低,價差高達4,201元。
二、 高額違約金約國人2年的通話費!?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供的行動通信業務營運概況(以3G為例),今(98)年第2季(4月~6月)所有通信業者的營業收入共為31,745,504,000元,用戶數為13,605,855人,故每戶1季所支付的電信費用為2,333元,平均每戶等於1個月撥打778元。 但以「大眾電信」違約金1個月收取18,377元計算,約國人每個月的通話費的24倍(17,377÷778)!等同國人2年的通話費!?
三、 2家電信業者的合約書沒有註明違約金費用及計算方式
消費者和電信業者所簽訂的服務契約中,「中華電信」及「威寶電信」等2家沒有註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及費用,等到消費者不想使用門號時才被告知要收取高額的違約金,最後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默默接受業者的「內部規定」對消費者來說,實在是不公平。
四、 計算方式業者大不同,違約金的金額也差很大
因為沒有明確的規範,各家電信業者對於違約金的計算及收取方式都不同,也因為不同的促銷專案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等三家業者是將2年的期限分為二個階段,1年內取消,違約金以「威寶電信」 7,000元為最高;「台灣大哥大」其次,為5,600元。
「中華電信」是以實際贈送的金額來計算違約金,6個月內取消,需另付600元的提前解約金;「大眾電信」以合約剩餘期間乘以月租費的金額;「亞太電信」則是2年統一價。
參、消基會呼籲
一、 民國88年的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跟不上時代,應立即重新修定
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由消保會審議通過,交通部電信總局自民國88年12月公告迄今10年,10年來國內的行動電話相關服務日新月異,老舊的法令無法約束新穎的商品,而行動電話服務契約範本亦沒有針對違約金的部份加以規範,面對千萬的行動電話用戶,進而衍生許多問題。
消基會於今(98)年4月針對通訊品質及11月針對往生者退租門號的問題,其中提出種種的消費糾紛型態,在在說明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已沒有辦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長期以來,業者看準其中的漏洞,壓榨消費者的荷包及權益,主管機關不能再放任各家業者為所欲為,應立即重新修定營業規章及訂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 線上續約為目前趨勢,沒有契約書,消費者無保障
在行動電話普及的時代,幾乎是人手一機,面對競爭激烈的電信市場,各家業者無不全力留住老客戶,其中最方便的續約方式就是「線上續約」,只要一通電話即可續約,但是續約的當下,消費者沒有契約書可審閱,也不知道相關規定,對消費者非常沒有保障。
三、 違約金的計算及收費,消費者大呼不合理,應立即訂立計算方式
因為競爭激烈,消費者的對於門號的使用有更多的選擇,許多消費者可能剩下幾個月的時間,想更換電信業者,以為支付一些違約金即可,誰知道違約金的收取竟然如此混亂、不合理!
消基會認為,不論是行動電話還是網路,目前都還沒有違約金的相關規範,才會導致各家業者對於違約金的收取及計算方式混亂不堪,落差極大,主管機關應立即修改過時的規範及契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四、 違約金須考量合理性及公平性,應約定上限並逐期降低
違約金的計算應考量其合理性及公平性,故消基會認為一般違約金應約定其上限,如每月手機費用為778元×12個月×2年×20%=3,734元,消費者履約愈長,違約金額應逐期降低。